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截至目前,以"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发放各类财政直补资金4662.7万元,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878.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875.4万元、汽车家电下乡补贴908.5万元;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720万元、种子补助250万元。加强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对村级经费严格实行"村财乡(镇)代管"制度,各类村级费用按照村"两委"申请、村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后,乡镇报账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使用。加强土地征用补偿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各项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村委张榜公布、农民签字盖章后,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拖欠等现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公用经费3401万元,惠及8.5万名学生;兑现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春季补助397万元,受益学生4751人次。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县审定审批"的程序,真正将生活最困难的弱势群体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截至目前,为全县13506户、41511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879.5万元;为1268户五保户、1409人发放供养金398.46万元。
(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及标准收取农村电费和农民建房、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等行政事业性和农业生产性费用,严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擅自提高标准、强行收取、搭车收费,全县不存在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的现象。
(三)认真清理村级组织收费。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整合部门资金1370万元、县财政配套229.9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261.4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百企联百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证了各类项目的顺利建设,不存在由村集体组织承担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现象。县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清理各部门向村级组织搭车收费现象,全县未出现以各种名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教师工资奖金等情况;未发现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征订报刊杂志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
(四)健全涉农收费"五项制度"。始终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落实,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9%,全县未出现乱收费文件和违规乱收费现象。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据《湟中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检查、信访、专项审计、文件项目审核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严格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和《湟中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农田水利、植树造林、村道硬化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均按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执行,全县"一事一议"共投工投劳12.6万个工日。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县356个村委会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公开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行"集体资金、村用乡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对全县314个村财务进行了清理审计,审计金额达2450万元,查处违纪金额4万元。
(六)全面化解村级债务。加强村务管理,着力化解村级债务。根据村级转移支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费用,详细制定了村级债务年度偿还计划,目前已化解村级债务310万元,其余50万元将于2013年前全面化解。积极清理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累计化解义务教育债务247项、2567.7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540.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