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等措施,有力提升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共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5份,全县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100%,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0%以上。全县393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全部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积极组建村民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严格按照《消防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青海省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县消防常识宣传普及率达到50%以上。举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6期,培训232人次。制作了"进入寺院,注意防火"、"清剿火患、全民消防"等大型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5块,在湟中电视台滚动播放消防宣传片、消防安全知识累计时间120小时。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在塔尔寺召开了全市宗教场所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现场观摩会,塔尔寺消防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消防业务经费36万元,专项经费15万元,比上年增长25%,改善了消防大队的业务设备,保障了全县防火、灭火救援、社会救援工作的正常运行;维修市政消火栓3处、增设5处,切实提高了火灾防控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排查力度。印发了《湟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活动的通知》,成立了"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活动的领导。召开"清剿火患"战役动员会,与各乡镇、各部门及塔尔寺管委会签订了《湟中县"清剿火患"战役目标责任书》。聘请8名"社会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随时督查,保证了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举办"清剿火患"及消防安全培训班,培训乡镇、村负责人240人次。结合"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先后4次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行动,共抽查单位929家,排查火灾隐患373处,督促整改373处,行政处罚7家,罚款3.2万元,临时查封3家,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