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情况,我县自2011年开展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体系,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填补了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的空白。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达16153.1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226.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81.8%、12.2%和5.8%。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919.77元,其中,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消费性总支出的40.46%、15.5%和11%。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情况,我县自2011年开展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体系,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填补了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的空白。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达16153.1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226.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81.8%、12.2%和5.8%。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919.77元,其中,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消费性总支出的40.46%、15.5%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