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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六项制度推动党代表发挥作用实现常态化
浏览:588次 时间:2012-10-0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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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党代表任期制间的作用,畅通党代表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我县建立六项制度,为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代表团(组)为单位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方式,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负责受理、审查和立案,经审查立案的,提交有关党组织进行办理。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向提出提案代表说明情况。承办单位接到提案交办件后,在六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代表答复办理情况并填写《提案办结书》。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办公室对代表提案进行督办,每年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办结情况。

二是实行党代表提议建议制度。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通过参加座谈会、列席会议、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由个人或联名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办公室受理代表提议,并负责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意后,交承办部门(单位)党组织办理。承办部门(单位)在3至6个月内向代表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对经审核不列为提议受理的,由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办公室向代表说明情况。

三是实行党代表质询制度。代表可就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质询者可要求撤回质询。代表质询由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办公室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被质询单位,被质询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做出答复。

四是实行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代表应邀可列席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党内有关重要会议和下级党的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和研究问题。

五是实行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在本地区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关于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每位代表每年原则参加一次以上调研、视察活动,调研、视察结束后,向同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调查研究中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是实行党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员代表不少于参加推荐、评议人员总数的10%的比例的安排党代表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推荐和本地区重要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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