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我县认真对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建立健全爱卫工作组织,深入开展爱卫工作。重新调整了湟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县"创卫办"职能调整到"爱卫办",卫生系统抽调4名干部补充到县爱卫办,在"爱卫办"挂"创卫办"牌子,从相关部门抽调2名干部充实了创卫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责任。全县6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应成立了爱卫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70余名。县财政落实爱卫和健康教育工作经费6万元,创卫工作经费2万元。组织全县7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人员召开爱卫创卫工作业务培训会,重点对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下发了《关于分解湟中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存在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湟中县2013年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每周五"创卫日"和每月29日"建卫日"环境卫生清扫制度,定期对县城环境卫生和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清扫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县城环境干净整洁。
--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下发了《关于调整湟中县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通知》,从相关部门抽调3名干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明确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乡镇、社区(村)等单位建立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初步建成了全县三级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对全县32个机关事业单位、4个社区、3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爱卫创卫、健康教育、控烟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共发放督查整改意见书36份,全县大部分单位将健康教育、控烟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各项工作资料基本收集齐全,有信息、图片资料。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在县城文化广场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2块。认真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投资9.8万元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征订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材7940册、教师用书180册,并纳入到各学校健康教育科目;举办了学校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班,全县各学校100名教师参加了培训,提高了教师对学校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认知度;县城各学校均开设了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在电子公告牌上定期播放《健康66条》内容,并向学生发放《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倡议书》7000余份。在县电视台开设《健康指南》栏目,定期播出康教育标语,大力宣传开展创卫、健康教育、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健康教育、卫生防疫知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镇容镇貌。加大对乱写乱画、乱停乱放、乱推杂物等现象的整治力度,每天安排城管队员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巡查,制止不文明现象,清理违法小广告。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违规行为143起,依法取缔店外经营100余户、占道经营48处,依法取缔流动摊贩78个、没收街头乱发小广告1000余份,清理非法小广告560余处、乱推杂物30余处、"牛皮癣"广告70余处。全面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县城及周边城中村开展大范围的清扫整治活动,彻底清理城镇街道、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淤泥、污水;积极动员各村委、村民小组对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公路沿线和村前村后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共清理垃圾350余堆、20余吨,有效改善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差的现状。严格实行环境卫生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属地化管理,做到了垃圾袋装化、容器化,县城垃圾清运率达到98%以上,各单位、居民小区、集贸市场袋装化率达到95%,沿街门店垃圾袋装化率达到80%。在全国第二十五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人人行动、清洁家园,城乡携手、共创文明"为内容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2次,全县5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近1000名干部职工分别在蚂蚁沟库区、庄隆路排洪沟、海马泉公路周边及鲁沙尔镇城中村开展全民义务劳动,清理卫生死角40余处、垃圾30余吨。结合县城主要道路铺装及附属设施维修整治工程,计划对县城主要街道果皮箱进行更换,目前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已全部到位,通宁路等部分路段已安装完成,其余路段待县城街道铺装完工后统一安装。
--加强食品和水源地监管保护,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划分了南朔山水源地保护区,明确每年11月至次年4月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大林间茶园整治力度,3月中旬对各茶园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下达了关停通知,要求各茶园限期进行拆除或搬迁;在南朔山水源地保护区拉设网围栏1000多米,对水源地进行防护,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林区环境进行清扫,确保了水源地饮用水的安全。加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监管,组织人员重点从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账、餐具消毒、健康证持证情况、公共场所是否张贴有关标识等情况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240家次、公共场所168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0份,按照《餐饮业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凉菜间里消毒灯,张贴生熟标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了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各项记录基本齐全。加强餐饮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312名从业人员开展了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了健康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建立了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动物防疫消毒、卫生清理、动物疫情报告、进厂验收等制度,对宰圈舍、卸猪站台、急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车辆等进行及时彻底的清洗消毒,在门窗处安装窗纱、防蝇门帘和挡鼠板,确保了屠宰企业环境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