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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扶贫专项资金规范运行
浏览:996次 时间:2013-11-2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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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保障制度,扎实做好项目资金运行管理,确保了各类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十二五"以来,全县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7个,落实扶贫专项资金1.81亿元,扶持贫困群众2.3万户、10万余人。

--健全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扶贫局《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西宁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了《湟中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湟中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十项制度》、《湟中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监督管理办法》、《湟中县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试行)》等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为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规范扶贫项目运行机制。扶贫项目可研文本完成后,上报省市扶贫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可行性审查论证,通过媒体对下达批复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并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项目实施单位之间,乡镇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与项目农户之间就实施中的项目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委托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理、监督,要求项目设计必须达到合同规定;对各实施单位实行质量负责制,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化扶贫、连片特困地区项目、社会帮扶等项目工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论证制、公示公告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负责制、竣工验收制、财政报账制、项目审计制等十项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单位自查、县级部门自验、省市部门终验的程序进行分级查验,项目资金根据《青海省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试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和《湟中县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实施单位申报、财务和监理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报账的程序拨付。

--严格扶贫资金审计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建立分工负责、高效运转的项目管理机制,为做到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扶贫办设立项目资金专户,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按照《青海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健全考核责任制,从而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截至目前,已完成对2012年辽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辽援扶贫开发设施农业及实用技术培训基地项目的审计,审计专项扶贫项目资金3908.54万元,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正在审计2011、2012年扶贫整村推进项目、2010-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1年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项目,涉及专项扶贫资金8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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