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湟中县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目标,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委员会和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各相关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各责任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责任,落实了工作任务。下发了《湟中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湟中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细化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强化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指导建房户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确定房屋结构,严格按建设标准设计建设,保证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
--加大投资力度。投资8188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737.9万元,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54套、公租房500套、改造临街建筑1480套。截至目前,投资513万元的54套廉租住房项目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105万;投资4244万元的500套公租房建设项目部分工程主体已完工,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实施,完成投资2358万元;投资3431万元的1480套临街建筑物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改造面积达14.8万平方米。
--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完善了《湟中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实现从资金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化,结合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和权责,实现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加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管理,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制度,确保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严把工程质量。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了监理单位,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程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关,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随机抽查"制度,真正把住房条件最差、生活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严格实行现场摇号分配,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