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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湟中县将紧紧围绕"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实施"八个一批"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行动,全面打出"组合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县156个贫困村、9732户贫困户、31861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业、蔬菜产业、中药材产业、生态畜牧业、饲草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民族工艺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充分尊重贫困群众自主选择产业的意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项增收脱贫的主导产业。对有劳动能力无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农业扶贫体系,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建立县乡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贫困户家庭中的7295名劳动力实施精准培训和转移就业,到2018年实现就业技能培训覆盖每一个贫困家庭,使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掌握1-2门致富技能;对156个贫困村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使每个贫困村有1至2名劳务经纪人;每个乡镇培育1个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在全县形成品牌效应;三年内使7000名掌握技能技术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务增收。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好降低创业门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提供创业园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多样安置,资源整合、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工程。对田家寨镇、土门关乡、群加乡等10个乡镇31个村1313户4718人实施易地搬迁项目,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扶贫贷款跟进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通过生态保护实现脱贫。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面向贫困农户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岗位,找准贫困户适宜的参与方式,做到就近参与生态工程项目建设,2016-2018年解决贫困户林员499名。稳步推进营造林、封山育林工程项目实施,安排项目建设劳务费10%的资金落实到当地贫困户;优先满足贫困村和贫困户退耕还林需求,让贫困退耕户5年内每亩有1200元现金补助收入;林下产业项目优先按要求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
--通过资产收益实现脱贫。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增收潜力,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实现贫困人口资产收益。探索将扶贫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通过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入股参与到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实施的设施农业、生态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实现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脱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强化对折股量化投入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贫困户。
--通过发展教育实现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2016年起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实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全面改善156个贫困村中的58所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贫困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畅通中高职"直通车"渠道,保证贫困家庭中职生100%就业或升学。
--通过医疗保险和救助实现脱贫。加大参保资助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提高贫困人口患者门诊就诊率;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将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和救助范围内,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兜底实现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实现扶贫线和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对农村低保贫困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人员实施重点救助。对无劳动能力确实无法通过帮扶实现脱贫的5656名低保人口从2016年开始进行低保"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