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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湟中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471次 时间:2016-10-20 来源:本站

湟政〔2016〕215号

 

湟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湟中县"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统计、国税、地税局:

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的《湟中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8日

图片

 

 

 

湟中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宁政〔2016〕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做到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二) 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五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做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三)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作用,整合优化现有信息化资源,建设统一的数据交换中心,做到申请材料和审批信息在税务、社保、统计各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四)平稳过渡。按照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要求,积极稳妥实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号、统计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过渡。企业存续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终身不变;企业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五)统筹推进。大力推行网上审核、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证照库"和"一证通"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适用范围及登记流程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

(二)登记流程

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五证合一"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经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核发的"一照一码"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改革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8月15日-2016年9月30日)

一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优化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基础上,配合省工商局数据平台,实时传递登记信息,做好互联互通的对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顺利导入和传递。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是做好原有各类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省工商局要求统一升级业务管理系统,确保5个部门的原有登记号顺利过渡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与之形成唯一映射关系。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

三是开展"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信息的采集、推送、提取、传递流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8年1月1日)

一是全面实施"一照一码"。自2016年10月1日起,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五证合一"窗口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发放"一照一码"。企业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应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领取"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是妥善做好新旧证照衔接。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继续有效。2016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领执照不收取费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三是停止相关证件年度检验。对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自行向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数据平台推送至国税、地税、社保、统计等部门。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四是建立部门信息反馈机制。税务、社保、统计部门应会同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相关信息回传补正机制,定期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完善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

五是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有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确保各类新旧证照和代码平稳过渡。要强化法治保障,认真梳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五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改革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在建设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原有业务系统、换发"一证一码"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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