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价格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会议指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造"信用青海"、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多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建立科学完善的价格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把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扩大改革受益面,释放改革内生动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价格环境。要坚持整体谋划部署,深化能源、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益性服务、环境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要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建立清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
会议强调,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明确生态环境责任,是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各方面的生态环保责任,强化权责体系建设,实现权责统一,做到无缝对接,切实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会议指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安全的土壤环境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会议研究了《青海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决定报省委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