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紧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步伐,坚持农地姓农,严守耕地红线,重拳出击,分类整治清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为双副组长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湟中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明确了主体责任、整治范围、整改期限。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行动自觉。
突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甄别。将摸清"底数"作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一盘棋,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三类"鉴别标准,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农家乐"、在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了逢园必查、逢棚必进、不漏地块、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反复比对,仔细研判,全部登记造册,逐项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措施。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追查问题根源,为全县后续清理整治工作提供精准依据。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设施温棚7864栋、面积8073.8亩,涉及12个乡镇、78个村,并对排查的所有设施温棚进行编码和GPS定位。共排查出"大棚房"法违规建设问题20个,面积57.7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73亩。
坚持行动自觉,铁腕清理整治。坚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查的20个违法违规问题,"不护短、主动揭短",根据违规性质和土地现状,实行一案一策,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规范的立即规范,该复垦的迅速复垦,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确保所有问题全部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先后出动挖掘机80台,破碎机、装载机、铲车、运输车等60余辆,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截至目前,设施农业园区涉及的20个问题57.78亩违法用地中,已整改完成19个、面积53.58亩,恢复耕作层44.35亩,完成率92.7%,剩余1个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