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紧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步伐,坚持农地姓农,严守耕地红线,重拳出击,分类整治,全面完成了各项清理整治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引为镜鉴,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为双副组长,县农业、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湟中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明确了主体责任、整治范围、整改期限。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专题会及时传达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并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行动自觉。
--突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甄别。将摸清"底数"作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一盘棋,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农家乐"、在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反复比对,仔细研判,全部登记造册,逐项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措施。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为后续清理整治工作提供精准依据。全县共排查出涉及12个乡镇、78个村设施温棚7864栋、面积8073.8亩(其中:塑料大棚 2098栋、1684.5亩,日光温室5752栋、6287.6亩,连栋温室14栋、101.7亩),对排查出的所有设施温棚进行编码和GPS定位。对照"三类"鉴别标准,共排查出"大棚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20个、涉及耕地面积57.7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73亩)。
--坚持行动自觉,铁腕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坚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排查出的20个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违规性质和土地现状,实行一案一策,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规范的立即规范,该复垦的迅速复垦。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对一"联点督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拆除-清运-回填-复耕"各整治关键环节无缝衔接、不留空档。累计安排专项清理经费70万元,先后组织出动挖掘机、破碎机等140余台次、人员500余人次,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确保所有问题全部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强化问题整改成效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导,逐项销号,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各级检查。全县排查出的2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累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面积57.78亩,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54.01亩,剩余3.77亩作为5个园区内必要的园区道路,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及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附属设施"不能超过5%和不能超过10亩的相关要求予以保留。我县于3月23日对整治成效进行了县级自查验收,3月26日通过市级验收,4月8日通过省级抽查验收。
--强化舆情研判,确保社会稳定。"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事关企业、合作社、群众切身权益,针对清理整治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我们切实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耐心细致地向违法主体反复做思想工作,统筹考虑实际情况,不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在坚持政策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分类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补办手续的尽快补办手续,有效管控负面舆论隐患,整个征拆过程中没有因为拆违和村民及业主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