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四级五覆盖"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靠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2起,同比上升75%;死亡8人,同比下降20% ;经济损失206.72万元,同比下降30%,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者产生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综合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省、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和综合监管职能,2019年,县委、县政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9次,先后召开县安委会全体会议7次、消防工作会议4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会议4次。聚焦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校园及周边、高层建筑等重点领域,严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治理闭合度。制定《湟中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湟中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2019年湟中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对33项重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等机制。截至目前,3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非煤矿山、工贸领域正在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深化专项整治,推动末端治理。针对节假日、春季开复工、汛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在建建筑工程、燃气行业等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69家,排查隐患问题91项,现均已整改完毕;排查烟花爆竹门店67家,查处非法经营店铺113家,查获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制品739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3家、351台,下发指令书41份;查处县域内城镇燃气行业各类隐患24处;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69万起,行政拘留150人次;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50余次,共检查社会单位1007家,发现火灾隐患1740条,整改率100%;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805份,下发处罚决定书22份,处罚金额151.8万元。
--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安全基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100%,非煤矿山及工贸领域新增投保6家。推动企业隐患整治内容、标准、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五落实",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危化品泄漏、天然气管道泄漏、森林草原防火等各类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30余次。通过开展举办"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第18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切实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