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湟中区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定《湟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定3处禁止开采区,关停地下水井8处,对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符合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严格取水许可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依法加强取水证审批、变更、延期、核销管理工作,年内新办取水许可证16套、变更4套、注销1套,年终保有取水许可证42套。
--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集中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累计投入600余万对16处集中式水源地设置界碑、警示牌100余块,设置隔离护栏1万米,全区380个行政村供水充足、用水方便、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开展河道整治,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累计投入河湖管护资金270万元,集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8处,确保河湖长治久清。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履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职责,对纳入管理的30家用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全区实际年用水量较目标任务下降0.4364亿立方米,占年度用水计划的26.4%;完成48个节水型单位、6个节水型小区建设,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获得"青海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