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绿色发展的成长坐标,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竭力在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治理上下功夫,全区绿色家底愈发厚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定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解决各类问题。制定印发《湟中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统筹布局生态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治理等项目。"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4.3亿元,实施造林工程、河道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人大、区政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专题质询、专项巡视制度,严格落实"创卫日""建卫日""河湖清洁日"等制度,切实提高生态自觉,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靶向施策,强化生态保护。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11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 16.8%。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绿化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12.2万亩、改造低效林28.5万亩,建成国家森林乡村15个,全区森林覆盖率达42%,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由"十二五"末的11平方米提升到12.9平方米。建立基本草原和草畜平衡区 19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60.2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源地"划、立、治"任务,划定"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16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推行河湖长制,651名河湖长履职巡河,严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行为,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清除。
--坚持补齐短板,强化生态建设。以落实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亿元,完成黑嘴桥上游、南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修复治理河道23.2公里,敷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38公里,完成污水处理站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6个,湟水河、南川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Ш类水体目标。建立"测、管、罚"联动环境监管体系,建成智慧化建筑工地监测监管系统12套,辖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98.5%。完成"煤改气"547.5蒸吨,禁煤区燃煤锅炉实现全面清零。有序推进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面积23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认真组织实施"土十条",加强涉危废企业污染源管控,全区各类危废处置规范达标。
--坚持高压态势,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河道沿线及周边等区域的动态监测,加大对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偷采盗挖砂石等违法行为的追责惩处力度,做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打击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21起,青海圣亚高原牧场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一案,成为我省首次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积极完善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协调联动机制,成立群加生态公益诉讼站,初步构建起双赢多赢共赢的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格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