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三、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预测并发布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五、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六、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与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应用水平,负责农机监理工作。
七、指导农作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引进和推广。指导落实防雹增雨措施,负责防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