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旅游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开展湟源县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负责全县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发展旅游业。
(四)制定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公司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受理旅游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五)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劳动工作;指导旅游协会、行业协会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