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帮教安置工作。
(六)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