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09〕27号)、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市县(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09〕21号)和西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委发〔2010〕9号),设立湟中县交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交通运输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执行并监督实施公路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申报工作。
(四)执行公路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客货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七)负责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城乡客运及道路客货运输。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交通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湟中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湟中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