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628 时间:2021-12-31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机构职能
索引号
jgzn/2021-7485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2-3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区乡村振兴局

机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5号

联系方式:0971-2232391

负责人姓名:韩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统筹落实局各项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重点任务分解及跟踪问效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党宣办公室。负责中央省市区各类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

(三)财务办公室。负责有效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系统管理;负责局领导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四)防贫监测办公室。负责防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动态调整工作;

(五)金融办公室。负责企业、脱贫户、监测户金融贷款及贴息的审核、审批。

(六)教育就业办公室。负责稳岗就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学生资助工作。

(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库建设、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盘查入库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工作。

(八)湟中区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34.1兆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青海省中藏药材扶贫产业示范园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情况监督。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西宁市湟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宁市湟中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湟编委发﹝2021﹞7号)文件要求,西宁市湟中区扶贫开发局调整为西宁市湟中区乡村振兴局,原履行的主要职责暂不作调整,待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出台后,再予以明确。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湟中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4号)和《中共湟中县委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湟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精准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文本的编制、论证,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产业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贫困生(含两后生)资助、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和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

(七)承办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负责开展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相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对接。

第四条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五条 湟中县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湟中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属于湟中县扶贫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