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你好,我在二零一三年抱养了一个女孩,现就读于拦隆口中学九年级,现在学校要求网上报名高考,要求要领养证,请问怎么办理?求回复谢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经了解,拦隆口镇村民汪先生1968年出生,现年53岁,未婚,于2003年捡到遗弃女婴抱回家中抚养,并于同年给养女落户,期间并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养女已至18岁即将参加高考,需要领养证。
根据《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区民政局无法为其办理相应收养手续。
办理结果:
一是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告知汪先生联系教育、司法部门解决其养女高考报名事宜;
二是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区教育局招生办了解情况,招生办工作人员也了解该事项,已与拦隆口中学老师联系,告知可以先出具村民委员会相关证明,后期如需其他证明可以再联系2003年为该女落户的公安系统查证落实,汪先生无法办理领养证不影响其养女高考报名。
湟中区民政局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