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作为湟中旅游圣地的一位普通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一点小小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解决。
通宁路通宁嘉苑A区底层“何以解忧”商铺(加油站入口处第二间)是前段时间刚开业的新店,营业类型是餐饮经营,作为大家聊天、休闲的地方。但门口有一句广告语我认为不太符合商业广告规范,此处不便粘贴照片我文字叙述,还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广告语展示“喝好了做朋友 喝多了做夫妻”)我省作为白酒产量高、品质高的大省,广大市民群众也喜爱酒文化,我们也应该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以酒会友 品酒休闲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可此店的性暗示广告给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宁路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城区干道有小初高的学生经常通行、有通往塔尔寺的大量外来游客。此广告语不符合健康、向上的大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夏磊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表明,城市中的广告宣传应符合规范。规范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建设美丽湟中,提升旅游圣地形象需要相关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恳请有关部门积极督促整改,并回复。
感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一、核查情况
2021年10月1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承办单中被举报商铺店铺名称为“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何以解忧酒吧”,于2021年9月8日在我局登记注册,9月23日开始正常营业,开业当日在酒吧右侧玻璃门右下角处张贴“喝好了做朋友 喝多了做夫妻”广告用语。经询问,当事人称该广告用语是从拼多多购物平台处购买,当时只是出于想吸引顾客、自己感觉好玩的心态购买的,并不知道该广告用语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在执法人员说明相关规定后,当事人当场承认自己违反《广告法》的事实,立即表示马上撕除该广告用语,承诺今后不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理结果
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教育,现场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清除该广告用语,并主动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违反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