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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房改造补贴》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3-03-23 10:34:12 回复时间:2023-03-28 00:00:00

网友的来信:

  本人常年在流浪,于2017年回老家。2019年本人的四间木屋因年久失修,濒临倒塌。当时据村里人说我的条件符合国家危房改造补贴对象。经村委会报备共和镇政府土管所,缴纳了房屋搬迁宅基费800元。自此以后,再没有什么消息。2021年底我对此事到乡土管所咨询无果。后又跑到原湟中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钱缴了一年多了,办个事咋没有结果。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象我这种情况的全县有2200多家,因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分户的新规定,19年20年两年积纳的所有危房改造补贴的工作,全部在2022年六月份前做完。具体什么情况,只能回家等结果。后来听家人说,危房改造补贴没有了,宅基地也没有批,所缴的钱也退回来了。房子拆了,人来了没地方去。现在年龄也大了,在外面打工很难,想回家发展,又没地方住。象我这种情况,还能否享受国家的危房改造补贴及其它的补助?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2〕213号)文件要求,2022年享受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2023年改造任务还未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