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麻烦问一下现在医疗保险交的费用能不能在村卫生室领药
具体实施的方案有什么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 222号)规定“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医保结算网络)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诊就医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按 50%比例给予报销,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规定: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无病领药不符合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患病门诊就医时,费用按上述政策给予报销。
2.门诊就医无地域限制,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
湟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