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
想咨询一下湟中区各乡镇能否种植中药材的问题。
湟中区是否有乡镇严格禁止种植中药材?哪种耕地类型可以种植中药材?种植是否限制种植面积?
关于湟中区各乡镇中药材种植是否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的疑问农业农村局做如下答复:
《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文件指出,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生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认真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种植苗木、果树、中藏药材、挖塘养鱼、挖砂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停止其享受补贴政策,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此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结合现状,西宁市湟中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中禁止种植中藏药材的通知》,通知明确“永久性基本农田是实现粮食及重要农产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最主要载体,全部用于麦类、豆类、薯类及油料、蔬菜等粮油菜产品生产。非基本农田根据地域、地理、地力可种植饲草,也可适当种植部分中藏药材。”因此,请市民在种植中藏药材时,首先要到区国土资源局查询您所选地块的类型,如果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在保证省市区粮、油、菜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种植。另外,青政办(2021)6号)文件您可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菜单中查询。
网址: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xzgfxwj/202102/t20210208_18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