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我部门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7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0人(其中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24人,退休人数21人,其他人员17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民政局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基层政权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民政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133.124456.44万元,比上年增加676.68万元,增长13.1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3.12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5133.12万元,比上年增加676.68万元,增长1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25.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99.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58万元;2、项目支出4807.97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776.17万元,其他支出4031.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1.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1.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4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0.2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是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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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表.xls
26d781878f55c9b6c47eb1f9d9617b6c.xls (27.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