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湟中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内设行政机构11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16年7月(预算编制时间),湟中县人民检察院编制62人,财政供养人员77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59人,退休人数18人,遗属2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公诉和审判监督办案费、侦查监督办案费及大案要案费、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034.4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1034.40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953.50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824.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9.22万元。
项目支出80.90万元。分别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项目80.9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404公共安全支出764.95万元;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9万元;
2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95万元;
22102住房保障支出63.21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701.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0.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96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湟中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是指预算下达全年财政性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湟中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湟中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