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992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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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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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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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06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名 称
湟中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城镇管理局现有人员编制67名,其中包括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0人,本年度实有正式在编职工52人,编外供养1人,退休人员27人,协管175人,环卫作业人员180人(包括莲湖景区保洁人员),遗属3人,其他供养人员1人;现有车辆30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13辆,特种作业用车29辆,固定资产2475.52万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卫生监督、卫生作业管理。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建筑物外观管理、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容貌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湟中县城镇管理局下设湟中县城镇设施管理站和湟中县城市监察队2个单位。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1个。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湟中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度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一)收入情况

2017湟中县城镇管理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2644.14万元,比上年增加499.73万元,增长1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4.14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2644.14万元,比上年增加499.73万元,增长1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4.1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286.2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38.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8.18万元;2、项目支出1357.9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877.9万元,其他支出类项目48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52.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84,其他支出480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城管局在编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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