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包括5个全额事业单位人员。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和商务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国民经济、社会和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新型工业化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商务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及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建议,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外资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五)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分析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六)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执行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参与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七)执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协调要素配置,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
(十一)提出工业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组织工业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三)参与拟订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微企业发展;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宏观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消费市场的运行和供求状况,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现代物流发展和企业行业培育。
(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
(十七)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区域间经济合作,企业间跨行业联合协作;负责友好城市往来、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投资商的投诉事宜;负责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招商引资及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招商引资协调和统计分析、目标考核及项目奖励。
(十九)负责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宣传工作。
(二十)执行外商投资政策,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行政编制人员31人,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3人;工勤人员2人(编制数为1人);纳入财政预算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8人、长期临时人员2人、其他在职人员2人、编制内公务用车1辆。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本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105.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公用经费、专项支出。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62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1105.62万元,比上年增长182.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人员工资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52.6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21.83万元,公用
经费支出30.79万元;2、项目支出75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6.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6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为保障本单位运转的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取得的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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