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甘河滩镇人民政府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数31人,退休人数6人,遗属人数1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政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资福利支出类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甘河滩镇人民政府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657.29万元,比上年减少25.81万元,减少3.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657.29万元,比上年减少25.81万元,减少3.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85.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55.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23万元;2、专项支出271.3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35.38万元,其他支出类项目135.9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万元,农林水事务34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8万元,其他支出0.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8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事业收入,是指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上年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甘河滩镇人民政府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甘河滩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甘河滩镇人民政府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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