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度部门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单户1个,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 属县级预算单位,与上年一样,没有变动。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机构18个科所队室,独立核算单位1个,截止2016年12月民警编制240人。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县有害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抓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8、做好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0、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11、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7、承办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本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517.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车辆的减少。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7.08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4517.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2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车辆的减少,公务用车经费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232.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706.1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6.32万元;2、项目支出1284.6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9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为保障本单位运转的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取得的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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