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负责实施,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权属纠纷、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等。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
我局行政编制8人,参公事业编制6人,事业编制41人(全额拨款编制21人,自收自支编制20人),各级单位年末在职人数2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参公管理2人,全额拨款事业在职人员18人,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另外,遗属3人,退休5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湟中县国土资源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砂石资源整治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2017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55.14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下降22.3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通过综合分析2016年度实际收入情况,对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数据作了适度调整,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14万元,罚没收入60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55.14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数据作了适度调整。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285.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59.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41万元;2、项目支出70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7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支出308.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13.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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