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抓好全县林业资源管理,搞好护林防火工作,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造林育苗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湟中县林业部门设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8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8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177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7人,在职事业人员176人,退休人数71人,其他人员32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湟中县林业局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湟中县林业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项目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
湟中县林业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2362.6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2.4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工资不再编制到本部门的预算中。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2.62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2362.62万元,比上年减少182.4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工资不再编制到本部门的预算中。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216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06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1.7万元;2、项目支出198.02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73.82万元,其他支出24.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13万元,农林水支出2067.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80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26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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