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我部门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7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0人(其中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25人,退休人数21人,其他人员17人。
(三)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活动。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呈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及时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及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制定或参与制定城镇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及设施;培育社区建设典型,检查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负责婚姻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参与承办与邻县、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和建设,指导福利院和全县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制定全县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内殡葬管理、公墓的管理和建设。
负责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孤儿、弃婴的领养登记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检查和监督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县的老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老年活动。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民政局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基层政权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民政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435.55万元,去年是5132.1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03.43万元,增长5.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5435.55万元,去年是5132.1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03.43万元,增长5.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269.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44.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33万元;2、项目支出5166.21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32.5万元,其他支出4733.7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2.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1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1.32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是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