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监督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执行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经营的监督管理;执行兽医行业地方标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权限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负责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组织实施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负责实施科教兴农(牧)战略;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审核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负责耕地、草场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管理;负责运用农业现代技术加强农牧业资源管理。
(十三)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农业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负责指导农牧业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发展。
(十四)培育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执行休闲农业行业标准。
(十五)确认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十)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措施;负责科技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与应用经费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科技知识产权的服务、管理和保护。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1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2人,实有职工16人,事业编制405人,实有在职人数369人,外聘三资人员40人,退休人数128人,退职(役)人数1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及下属农技推广站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设施农业、农业技术推广,蔬菜种植技术及畜牧防疫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888.65万元,比上年减少400.4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8.65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5888.65万元,比上年减少400.4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旧温室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4507.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328.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8.87万元;2、项目支出1381.36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386.3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科学技术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07万元,农林水支出5280.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81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3.64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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