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上五庄镇下设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差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3人,参公事业编制0个,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数28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1人,退职(役)人数0人,遗属人员2人。
二、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上五庄镇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649.8万元,比上年减少54.81万元,减少8.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退休人员工资现由社保统一发放;二、单位统筹养老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社保。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8万元,上级补助收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1.78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649.8万元,比上年减少54.81万元,减少8.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退休人员工资现由社保统一发放;二、单位统筹养老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社保。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16.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4.57万元;2、项目支出333.33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6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66.13万元;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5、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6、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65.7万元,其他支出:0.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9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5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上五庄镇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下级部门上缴的各种税费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财政资金结转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上五庄镇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上五庄镇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上五庄镇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上五庄镇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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