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社会保险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525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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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zxx/2017-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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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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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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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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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社会保险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湟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参公事业单位

(二) 人员构成

编制39个人。其中33人为县财政供养,6人省社保拨付,其中25人为行政编制,14人为事业编制。现有在编人数38人,其中县财政供养32人,省社保拨付的6人。退休人数15人,其中遗属2人。

 二、 主要职能

 湟中县社会保险服务局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经办城镇职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新农合、新农保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

 三、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4609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含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达到1155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08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6052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6804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436224人;失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1509人;工伤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0886人;生育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2285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100%、基金上解率达到100%;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100个;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基金支出比例达到80%。

四、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38591.3万元,比上年增加36382.1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增加1.25亿元,职业年金增3864万元,财政对机关事业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加474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金增加1.27亿元。2016年上述资金由各预算单位预算缴纳,2017年上述资金统一由社保局预算统缴。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8591.3万元,比上年增加36382.1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保专项支出增加,2016年由各预算单位预算的社保资金统一由社保局统一预算拨付。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4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0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48万元;2、专项支出38250.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62万元,其他支出类项目(社保专项资金)38188.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5.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559.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483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0.31万元。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社保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保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8)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社保局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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