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中县统战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654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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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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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湟中县统战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行政编制人员14人,共有行政在职人员14人;工勤人员2人(编制数为2人)、纳入财政预算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三)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研究、贯彻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省、市、县人大党外代表的选拔、举荐和省、市、县政协委员的考察、选拔、举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党与非中共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振兴湟中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与本县有关的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归侨代表人士及其亲属和海外社团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向县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举荐人才,提出 政策建议。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指导工商联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一)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二)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三)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四)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有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

 (十五)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活动,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本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10.03万元。比上年增加70.5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03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410.03万元,比上年增长70.5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94.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78.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18万元;2、项目支出215.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为保障本单位运转的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取得的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上年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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