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根据中央、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安排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宣传工作,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2、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代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宏观管理全县文化文艺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以及中省市新闻媒体的有关通联工作;
5、指导、协调文体、广电部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6、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主管全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称初评工作;
7、完成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员情况
行政人员8人(其中机关于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事业人员2人(其中全额事人员2人,新闻中心2人)
二、工作任务
1、推进理论下基层,夯实建设新湟中的坚实思想基础;
2、传播好声音,营造建设新湟中的良好舆论环境;
3、践行核心价值观,激发建设新湟中的强大精神动力;
4、推动文化大发展,共筑建设新湟中的美好精神家园;
三、预算情况
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行政运行费393.3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3万元,财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财政对住房改革补助9.5万元。
2.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1.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63万元。
四、支出内容
2017年宣传部收入及支出总预算为40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394.45万元,住房改革支出9.5万元。
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我部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
2、项目支出(其他宣传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展示湟中新形象,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大对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投入;组织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