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623 时间:2017-04-06 来源:本站 公开目录: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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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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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住建局部门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3人,自收自支编制数46个,实有在职人数69人,退休人数16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执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招投标管理、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实施细则。拟定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建设指标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调查、录入和管理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执行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4)负责商品房预售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执行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6)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监察、规划审核及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7)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协助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9)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的职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相关制度,负责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12)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本局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其中包括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湟中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本部门预算汇编户数共5个。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奖励性住房建设、廉租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2017湟中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63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万元,增长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51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63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万元,增长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582.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52.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25万元;2、项目支出49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4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7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7。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在编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住建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3(款)02(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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