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结合《持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 提升资金使用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此次随机抽取全区各预算单位总数的15%为重点检查对象、2家国有企业和2家会计代理机构。检查范围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方式。
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23年单位现行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同时,可根据资金监管要求,对其他财政资金一并予以必要的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严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随意调整、相互挤占。三是是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四是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活动。五是是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性结算目录制度。六是加强部门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七是加大对违规发放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检查力度。八是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的支出监督检查。九是检查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使用情况。
(2)会计信息质量及执行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严禁长期挂账,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问题,是否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未按时缴纳入库问题。三是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大额提现,严格对账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及时纠正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四是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2.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按照重点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在财政专项资金落实使用中的资金滞留沉淀、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虚列支出、违规转移资金以及财务核算违规等问题;查出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规改变项目用途、擅自变更项目、预决算不实、违反招投标法规、以旧顶新、重复建设、补助对象虚假等问题。
3.国有企业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等情况。一是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如: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二是关注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
4.代理记账公司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主要以依法代理、遵守法规、核算真实合规等为重点,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原始核算依据进行深入核查。
二、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为依据开展检查,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违规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及相关预算管理办法、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监督检查(3月20日至7月20日)。
2024年度会计评估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抽调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抽取预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单位、项目名称等,详见“湟中区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安排表”。检查组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及《湟中区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清单》提交财政局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梳理,形成汇总报告。
(二)问题整改(7月21日至8月20日)。区财政局统一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并限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处置问责。一是依法移送线索。在检查中发现难以深入核查的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将按照财经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对失职失责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二)强化工作督导。区财政局要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有力防范风险。
(三)严格检查纪律。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严格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公平公正执法,杜绝隐瞒事实、就轻避重等问题,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附件: 1.湟中区2024年度会计评估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项目安排表
2.湟中区2024年度会计评估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清单
湟中区2024年度会计评估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安排表.pdf
湟中区2024年度会计评估和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