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使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要求,现对我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
为加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使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要求,现对我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西宁市湟中区202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