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湟中区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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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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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湟中区单位基本情况

西宁市湟中区统计局

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根据湟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8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81个,增长52.0%;产业活动单位2815个,增加324个,增长13.0%;个体经营户18881个(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284

100.0

企业法人

1272

55.7

机关、事业法人

227

9.9

社会团体

203

8.9

其他法人

582

25.5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15

100.0

第二产业

448

15.9

第三产业

2367

84.1

三、个体经营户

18881

100.0

第二产业

958

5.1

第三产业

17923

94.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8个,占35.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2个,占14.1%;制造业292个,占12.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272个,占43.8%;批发和零售业6601个,占35.0%;住宿和餐饮业1405个,占7.4%(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284

100.0

18881

 100.0

采矿业

4

0.2

2

0.0

制造业

292

12.8

892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

1.4

 

建筑业

86

3.8

160

0.8

批发和零售业

209

9.2

6601

3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

3.2

8272

43.8

住宿和餐饮业

49

2.1

1405

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0.4

43

0.2

金融业

3

0.1

房地产业

34

1.5

12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2

14.1

171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

2.1

6

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

3.6

3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

1.8

984

5.2

教育

84

3.7

7

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

1.5

225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

2.0

38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8

35.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72个,比2013年末增加627个,增长97.2%。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私营企业占77.7%(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272

100.0

内资企业

1271

99.9

国有企业

13

1.0

集体企业

3

0.2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1

0.1

有限责任公司

239

18.8

股份有限公司

28

2.2

私营企业

987

77.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1

外商投资企业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383人,比2013年末减少2153人,下降4.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80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441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9.5%,比2013年末下降2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942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5%,比2013年末增长23.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85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85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098人,占40.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780人,占20.6%;教育3328人,占7.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203人,占5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78人,占14.0%;制造业2614人,占13.2%;(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47383

15807

19858

9850

采矿业

886

173

制造业

19098

4359

2614

10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3

279

26

 

建筑业

2644

380

263

15

批发和零售业

945

344

10203

59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04

317

454

86

住宿和餐饮业

370

228

2245

13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3

12

82

82

金融业

375

187

-

-

房地产业

272

1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30

964

700

1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5

238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36

6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5

100

2778

921

教育

3328

208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42

1231

492

25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7

4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780

3701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69668.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6.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4.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357341.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6.6%。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93302.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8.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1.3%(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16669668.8

11357341.4

4793302.7

采矿业

784856.6

403598.0

4729.4

制造业

8355725.0

6746324.3

360115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57518.7

399255.5

120982.8

建筑业

1289690.5

787581.6

44885.2

批发和零售业

2353049.6

896093.1

54111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298.2

48215.3

23218.6

住宿和餐饮业

37030.9

4952.8

242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4.8

145.5

595.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998610.6

967555.5

989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7200.4

723076.6

41608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86.7

1584.7

307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0481.4

135034.6

10305.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87.5

1396.6

1373.2

教育

110775.0

19653.1

630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7234.0

33467.9

106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9516.4

119687.3

293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8635.0

67167.4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