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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和西宁市湟中区就业局开除怀孕临聘员工回复中的问题》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2-01-14 22:18:22 回复时间:2022-01-19 00:00:00

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领导:

        就我上次写的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和西宁市湟中区就业局开除怀孕临聘员工回复中我有以下问题请求领导能够解答一下。

        一、我老婆刚被招的时候并非是以公益性岗位招进去的,就是以招禁毒康复工作人员被招进去的,被招进去之后莫名其妙就变成了所谓的公益性岗位,也从未提前告知过公益性岗位3年期满之后会不在聘用。

        二、既然我老婆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条件,为什么她会变成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对于怀孕临产人员也是如此不近人情说踢就踢?那我老婆都准备休产假了,也是说踢就踢?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我局对开除怀孕临聘员工问题进行回复:

1.公益岗位管理是就业局主管,指标数是核定给用人单位,公益岗位上岗时需签公益岗位服务协议,并要求每个人员在每月公益岗位工资表中必须是本人签字。2020年5月以前,纯农户高校毕业生可招聘为公益岗位人员。2018年12月,投诉人配偶按纯农户高校毕业生条件招聘。

 2.2020年5月之后,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需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三)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四)登记失业残疾人;(五)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根据73号文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公益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投诉人配偶不符合二次上岗认定条件(即上文中所述5类人员),所以不能再次安置公益岗位,在职期间给缴纳了失业保险 ,可以享受社保局办理的失业保险待遇。

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