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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工作调动的申请书》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4-05-06 10:36:58 回复时间:2024-05-11 00:00:00

网友的来信:

  关于工作调动的申请书

尊敬的区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信。

现将本人关于工作调动的申请简要总结如下,请阅视。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发荣,男,土族,199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青海省大通县人(现居住于西宁市城北区),在职研究生学历,2018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7月至2023年11月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任九级职员,2023年12月至今在曲麻莱县纪委监委工作任八级职员。

二、参加工作以来学习和工作情况

(一)勤于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一是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二是自加入党组织以来,坚决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坚持勤学好问、积极进取的观念,自觉主动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党性修养得到了持续提升。三是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适应新的工作。2020年9月至2023年4月在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期间,本人利用工作之余,取得了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和学历层次,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会讲、会写、会做的新时代干部。

(二)勇于纯洁思想,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本人在不同工作岗位上,始终秉承讲政治、讲正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旗帜鲜明地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的工作理念,讲党性、讲服从,在工作中以人民利益为先,以组织号召为核心,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一是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玉树州纪委监委内部督查、十五届曲麻莱县委第三、四轮巡察等重要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的完成了一系列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坚决服从工作大局,在2023年开展的十四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工作中,担任曲麻莱县关于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字材料组成员,并完成了材料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在曲麻莱县委组织部和曲麻莱县麻多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2年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

(三)善于务实创新,持续增强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本人在省委组织部、玉树州纪委监委、曲麻莱县纪委监委、曲麻莱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跟班学习期间,不断总结创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组织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提升了自身业务素质,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在曲麻莱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期间,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负责开展曲麻莱县2018、2019、2020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曲麻莱县“两新”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具体工作中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在玉树州纪委监委、曲麻莱县纪委监委参加“以案代训”、跟班学习期间,以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为目标,参加了玉树州纪委监委“10.7”专案、玉树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时参与了曲麻莱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粮食购销领域等专项监督和以案促改、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纪法知识和开展专项监督的能力。

(四)严于自律廉洁,坚持强化公仆形象和作风建设。本人通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锻炼,一是不论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一名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在担任曲麻莱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秘书期间,能与单位其他同志处理好工作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协作和配合,立足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献计献策,尽心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文稿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三是通过参加历年主题教育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业务工作中能够做到既热情服务,又坚持原则,能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能坚决同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申请调动工作的原因

本人于2018年参加青海省常规选调生招录考试被分配至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麻多乡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勤恳恳,努力克服一切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因本人已满5年服务期限,由于身体原因,着实不适宜在高海拔地区工作,加之与妻子异地分居,特提出工作调动申请,望领导予以援助之手,本人将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无论身处何岗位、开展何工作,都努力争取把工作做的更好,使自己思想和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湟中区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根据中共西宁市湟中区委组织部、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湟中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流入我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流动手续。

1.申请。拟流入人员向流入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流动申请,流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了解掌握拟流入人员基本情况、资格条件,提出流动意见,并向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

2.商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向流出单位人事部门发函商调,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拟流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考察审档。流入单位主管部门赴拟流入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掌握拟流入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详细了解拟流入人员工作、家庭、生活情况。

4.调档。对考察合格的拟流入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流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发函调档,对拟流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要求拟流入人员提供工作流动申请、流动审核表、编制审核通知单、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廉政情况及信用状况查询结果等材料。

    5.研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流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提请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

 6.送审。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流动手续。

具体事宜请咨询0971-2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