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
湟中县林业局职员罗海龙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罗海龙的事实,被举报人,罗海龙,系湟中县林业局职员。身份证后四位,0035 ,于2016年以做“副业”需要资金在我司线下门店办了借款,办理成功后直接逾期,长达1276天,剩余本金还差2万元,且联系罗海龙及其单位无果,罗海龙行为恶劣,现举报如下,
1.罗海龙违反组织纪律,在我司向单位举报罗海龙在外借款逾期,单位给出的结果始终都是罗海龙不在单位,或者是说让我们自己联系罗海龙,我司了解到罗海龙一直在单位,单位一直处于包庇罗海龙,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
2.罗海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其身份进行谋取私利,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等营利性活动,或搭干股领取报酬
3.罗海龙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谋取私利,侵害我司借款出资人的权益,截止目前本金都未处理,且罗海龙长时间处于失联,故意逃避偿还我司借款的义务。
4.罗海龙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自身建设,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行为不及时解决并且矫正。
5.罗海龙在职期间,办理贷款逾期几年,罗海龙存在严重的品行问题,影响及其恶劣,严重的降低的该身份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6.罗海龙单位相关人员涉嫌包庇,我司多次反应无果,其单位相关人员阐述的罗海龙情况和我们真实了解的情况大相庭径。
望相关部门严查罗海龙及其单位,确定罗海龙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坚决杜绝三不作为!"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关于揭举林业局职工罗海龙的答复报告
区长您好:
关于给区长信箱举报林业局职工罗海龙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借款等行为的情况现做详细答复如下:
1、 罗海龙,男,汉,1985年1月出生,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职工共产党。2016年在局办公室工作以来,该同志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单位内部造成恶劣影响。9月14日,局党委为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罗海龙同志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党性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散漫,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决定给予罗海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自2017年12月起,该同志无故不上班,累计旷工73天。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经党委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21 日起解除与罗海龙同志的劳动聘用合同。
3、 2018年4月4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编办提交了停发罗海龙同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通知单【湟人事管字(2018)3号】
4、 2018年6月6日我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停缴罗海龙的养老保险的申请。
综上所述,罗海龙于2018年3月21日已辞退,因此,该信访人举报罗海龙一直在单位上班,单位一直处于包庇罗海龙,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压制事实不属实。罗海龙与本单位自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他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以及借款等行为与我单位无关。
湟中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