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尊敬的吉辉书记您好:
我是2015年考录到循化县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湟中籍、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基层5年的服务期限已满。因离家远,一直心系家乡,故想回到家乡怀抱发展。咱们湟中区异地事业编调动的相关政策组织程序是怎样的?是否有在编人员回流相关政策?
希望书记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 79号)和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局发〔2020〕 667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严格按照流入单位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进行总量控制。
申请区外流入我区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工作调动申请》(流入流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
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单》(一式两份);
3.《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核表》(一式六份,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一栏包括去世、离异和子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流入流出意见栏主要领导必须签字);
4.拟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5.考察材料(含外调情况),流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人员流动的原则,审查拟流入人员事业身份、学历、职称等重要材料,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外调,考察拟调入人员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等实际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申请流入人员完整提交以上资料后,待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流动手续。
西宁市湟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