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来信:
湟中民政招聘社区两委,去报名说是农改非户口的不能报名,社区主任也不给开证明,为什么最后的笔试名单有同一个地方的,相同户口性质的人,他们的证明为什么社区就能开?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为什么不给所有报名者同等的报名机会,为什么是双标准,希望领导们能查一下,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区政府办公室回复:
收到承办单,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湟中区城镇社区“两委”三年一届任期已满,2021年1月将进行依法换届。为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区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区城镇居民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考工作,成立了以区政府青林区长为组长,区民政局张珍玲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建刚局长、区委组织部张奎副部长为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公安局、政府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为成员单位的湟中区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湟中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招考方案规定,报名资格需要具有湟中区城镇居民户口,年满20周岁以上(200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本人愿意从事社区工作。根据报名中产生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甘河滩片区(包括甘河滩镇、汉东乡、大才乡的部分村)整体搬迁后的失地农民子女、因就学户口回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本次考试共报名181名,其中甘河滩片区整体搬迁失地农民子女43名、大学生回迁户34名、城镇户口104名。
经核实,报名期间,我区16个社区出具的58份证明均是从本社区居民在册花名中核实后出具的,证明真实有效,社区不予出具证明的不属于社区城镇居民,不存在以权谋私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遵守招考方案规定,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保证本次招考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