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将"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全县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及时行动,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狠抓河道综合治理,"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县长担任副总河长,22名县级领导担任县级河长,30名河流所经地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担任乡(镇)级河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村共设置河长486名,压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任务分工。 先后制定印发《湟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湟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规范要求,对照落实河长制工作六项任务和24项验收指标,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河长办开展河长制督导考核和评估验收工作,针对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保证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结果。
--注重工作成效,狠抓工作落实。紧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各项工作。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用水总量为2.5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各项指标均达到市定控制指标;湟水河扎麻隆段、西纳川水文站、大石门水库出水口、南川河老幼堡桥段4个水功能区断面水质均达到控制指标Ⅲ类以上。同时出台《关于湟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明确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划分;组织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多巴地区15家涉河砂石厂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县域内45处河流排污口截污纳管,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127.1万吨,处理率达87.3%。全面完成西纳川河、南川河、小南川河、维新河、丹麻河等主要河流的重点河段防洪修复建设项目,有效保障了河道岸线安全和行洪安全。
--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工作质量。制定《湟中县三级河长年度巡河计划》,积极落实"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的管理机制。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河长严格执行巡河制度,认真巡河履职,县、乡、村河长共巡河2081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76次,乡(镇)级河长巡河270次,村级河长巡河1735次。按照"六大任务"和"四个到位"工作要求,两年来县河长办对全县15个乡镇"河长制"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6次,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细化"河长制"领导机构、目标、任务,优化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村"两委"换届后村级河长名录和公示牌,有效弥补了换届后村级河长巡河工作的空档。组织专人对全县21条河道及其支流开展76次全面巡查,及时向各乡镇通报、反馈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统筹河道治理,保障水系安全。全县共设置河长公示牌264处,其中县级河长公示牌32处、乡镇级公示牌60处、村级公示牌142处、镇村级合并公示牌30处,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管理责任人和治理目标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以来,投资3413万元重点实施西纳川河拦隆口镇区段防洪治理、傻儿加河阴坡村至永丰村河道治理、田家寨镇丹麻河河道治理等5项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整治河道60公里,修建防洪堤5.5公里,并在湟水河、甘河等重点河段设置网围栏5.2公里,悬挂警示牌137块。动用机械设备90台(次)、人员3500人(次),清理清运垃圾6.07万方。积极开展水环境联合执法,对田家寨、上新庄、李家山、鲁沙尔等乡镇辖区内水源地养殖场、茶园进行集中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主体180家、拆除涉河茶园25家,并对已整治的非法养殖区域开展植被恢复,全力保障水系环境安全。
--摸清河流现状,编制"一河(湖)一策"。按照"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要求,全面排查县域内影响河流、水库、涝池、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细化问题分类,针对不同河流、河段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措施;委托青海省鸿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目前全县21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一湖一策"方案正在抓紧编制,11月底将全面完成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