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 日政协第十四届西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6号)批准撤销湟中县,设立西宁市湟中区,以原湟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湟中区的行政区域。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四届西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政协第十届湟中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变更为政协第一届湟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相关机构名称同时变更。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及其相关机构组成人员职务名称作相应调整,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不变。
二、住湟中县的政协第十四届西宁市委员会委员,资格继续有效,更名为住湟中区的政协第十四届西宁市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届满为止。